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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快讯!中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解除限高措施的执行案件!


办案快讯


2022年1月份,某当事人因为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委托北京中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申请复议,本所指派李鑫律师代理该案,经过准备材料、搜集整理证据以及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谈话后,近日成功帮助委托人解除了相关的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


被限制高消费以后将会面临如下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022年2月27日 16:38